2007年9月8日 星期六

捨本逐末的澳門輕軌計畫

訊報 2007-08-24 06 讀者來函 王松

捨本逐末的澳門輕軌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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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高架輕軌」恐淪為「政績工程」就城市規劃之角度而言,中小企業協進會日前提出關於輕軌之言論極之有理。澳門目前的交通癥結,在於私人車輛數目不斷飆長,公共汽車的服務品質卻日益低落,缺乏整體城市規劃與交通長遠發展政策。然而運輸工務司卻一再聲稱政府無意制訂總體城規與車輛總量管制,卻又無法提出具說服力之理據。如今政府在未有全盤交通規劃和城市總體規畫下,匆忙興建一條走城市外圍的高架輕軌,顯然是捨本逐末、腳痛醫頭之舉。如此草率恐只會虛耗社會成本。此屇政府任期只剩兩年多,應考慮到重大計畫的連貫性,以及政策的延續性。何不先以任期最後兩年完成城市總體規劃,並以此作為基礎,同時認真研究適合澳門的大眾運輸系統模式,並以「整體規劃,分期施工」為原則,而非目前的「等第一期先施工後再考慮下一期」的做法。詳細規劃做好了,也大可交給下屇政府分期落實,無須急於一時,讓市民覺得政府是在「趕政績」。如果在第二,三期都還充滿未知數時,第一期就匆忙「上馬」,是典型「政績工程」的思考模式。

無整體規劃急於上馬不負責任

政府實應善用最後兩年任期,馬上著手制訂控制車輛之政策和大力改善巴士服務。中小企業協進會主張之公車捷運系統或稱快速公交(Bus Rapid Transit)是可行性很高的建議。其運量大,造價低廉,施工期短,更可彈性調整路線的優點,是其被全球不同城市廣泛使用之原因。如規劃得宜,與其它運輸系統搭配得當,相信成效當將非常顯著。一個城市到底需要什麼大眾運輸系統,是須要有足夠時間去研究和論証的,不是一味趕。世界上許多大城市的大眾運輸系統,均花上十年至十五年時間去研究、規劃、論証,修改,然後才會分期分區執行。政府在目前的計畫仍存在諸多問題時,就匆忙上馬,其產生之不確定性與風險,是否要由廣大市民與下屇政府承受?

「可服務二十萬市民」之說不科學

建設辦提出所謂的「深化方案」也仍是問題多多。首先,路線之合理性與認受性固然最令市民不信服。其「七成市民支持建捷運」(問卷並未說明該七成市民是支持哪一種捷運)之問卷結果,其可信性更一直讓社會存疑,卻遲遲未見政府信守承諾,公佈該問卷的詳細內容。然而,就城市規劃的角度而言,建設辦「走外圍卻又可服務二十萬居民」之說辭,實在是有違常理,更經不起科學論証,有誤導甚至欺騙市民之嫌。根據交通規劃理論,有多少居民在輕軌涵蓋範圍內,與這些居民願不願意,會不會,或能不能運用此系統,是完全兩回事。例如,筆者家住關閘,每天須通勤至水坑尾上班,住家雖位於輕軌服務範圍內,但由於輕軌只走外圍,本人並無法以輕軌作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。換句話說,筆者雖家住輕軌涵蓋範圍內,但其卻不能對本人提供有效之服務。由此可知,涵蓋範圍只是說明一種服務範圍或距離概念,並非所有家住此範圍內的居民都能被服務到,而端視居民日常通勤之目的地,是否與捷運路線吻合。如日常目的地與路線不符,就算在涵蓋範圍內,也無任何意義。運輸工務司以「涵蓋範圍」推演出「可服務四成市民(二十萬市民)」是明顯違反常理,違反科學,更讓人感到有刻意欺騙之嫌,亦令人對該部門之專業能力產生高度懷疑。可以想像,此外圍線如建成,恐怕只有少數須到沿線賭場或酒店上班之居民才會搭乘此輕軌,其餘大部分搭乘者恐仍為遊客或賭客。

「賭場專線」難成公交「骨幹」

由於建設辦仍堅持輕軌第一期只走城市外圍,路線之規劃仍以旅客,遊客,以及住在東北區在沿捷運線上班之市民或外勞為主,是條典型的「賭場專線」,固「服務市民」明顯只是附加價值。因而政府宣稱「以架空輕軌為骨幹,巴士、的士為輔助,以及自動行人步行系統組成的立體交通模式」之構想恐怕不會實現。因為一條走外圍的輕軌路線,絕對無法成為一個交通系統中之「骨幹」,加上沒有整體規劃方案,第二、三期研究又遙遙無期,在仍無法作整體效能推估的前題下,政府又如何能推理出「架空輕軌為骨幹」?花費巨資後,澳門的交通恐怕會不是「巴士為主,輕軌為輔」,更可能形成民間所謂「遊客搭輕軌,草根市民繼續迫巴士」的不合理、不公平現象。

南灣湖水岸景觀將被破壞殆盡

至於建設辦宣稱高架輕軌對南灣湖畔、政府總部,以及媽閣廟世遺景觀均無影響,筆者以為是典型自欺欺人的說辭。試想一條寬八公尺,支柱密集,且柱粗達 1.5公尺以上的鋼筋水泥大型雙向高架軌道,會對周邊景觀沒有負面影響?可以想像,屇時南灣湖畔優美的水岸休憩空間與綠化景觀,將被此一高架水泥軌道破壞殆盡,值得嗎?澳門讓人懷念的城市特質剩下什麼?輕軌為何非要走如此敏感的南灣大馬路湖畔不可?重大工程四十五天諮詢期非常不合理

政府漠視廣大市民及社會團體之合理要求,堅持諮詢期維持四十五天,其反民主與強硬的官僚作風,在文明社會實屬罕見,讓對劉仕堯司長仍存有一絲改革幻想之市民徹底失望。對此一影響澳門未來發展甚鉅之重大工程,理應有更長的公共辯論時間,再多三個月都不算長,限定只有四十五天根本亳無道理。其「一味趕」的態度,焉有不讓廣大市民產生「趕政績」之感覺?而未經充分論証即倉促上馬,又如何避免重滔重大公共工程經常規劃設計失當,與拆拆改改之覆轍?出了問題是否又得由廣大市民和下屇政府來承受?

資深城市規劃師

美國密西根大學城市規劃碩士

台灣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碩士

□ 王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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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基建辦公室官方網站資料http://www.git.gov.mo/tc/aboutus.as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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